什么是期货交易规则?

一、合同标准化

期货市场交易的对象是期货合约。期货合约对标的物的数量、质量等级和交付等级以及替代品的贴水标准、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条款规范化。买卖双方无需协商解决交易的实际条款,方便了期货合约的持续交易,具有很强的市场流动性,大大简化了交易过程,降低了交易成本。

二、保证金制度

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即投资者在期货交易中需要支付少量保证金,一般为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一般为5%-10%),可以完成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合约交易。由于期货交易可以用少量资金用于大价值投资,具有杠杆作用,使期货交易具有高回报、高风险的特点。

三、双向交易和对冲机制

双向交易,即期货交易员可以购买期货合约作为期货交易的开始(称为购买仓库),也可以销售期货合约作为交易的开始(称为销售仓库),通常被称为“买卖空”。对冲机制也与双向交易的特征有关。在期货交易中,大多数投资者不通过合同到期时的实物交割来履行合同,而是通过与开仓时的交易方向相反的交易来消除履约责任。具体来说,买入建仓后,履约责任可以通过出售相同的合同来消除,出售建仓后,履约责任可以通过买方的相同合同来消除。期货交易的双向交易和套期保值制度的特点吸引了大量的期货投机者参与交易,因为在期货市场上,投机者有双重利润机会:期货市场上涨时,可以通过高卖低赚取利润;当价格下跌时,可以通过高卖低买获利,投机者可以通过套期保值机制避免实物交付的麻烦。投机者的参与大大提高了期货市场的流动性。

四、无负债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所实行当日无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场”,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投资者当日的损益。如果投资者损失严重,保证金账户资金短缺,投资者必须在下一天开市前增加保证金,以实现“每日无债务”。如果客户不能及时增加保证金,期货公司将强制关闭客户的部分或全部股份,直到保证金余额能够维持剩余头寸。

五、跌停制度

跌停制度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这一范围的价格将被视为无效,不能交易。期货市场的最大跌停幅度一般是根据合同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格确定的。

6、强制平仓制度

强制清算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持股数量超过规定限额时,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实行强制清算制度,以避免风险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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