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介绍金融期货的主要交易系统

金融期货交易有一定的交易方式,是期货交易顺利进行的制度保障,也是期货市场运行机制的外在体现。

1.集中交易制度。金融期货在期货交易所或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期货交易所是专门从事期货合约交易的场所,是期货市场的核心。期货交易所为期货交易提供交易场所和必要的交易设施,制定标准化的期货合约,制定期货交易规章制度和交易方式,监督交易过程,控制市场风险,确保制度和规则的实施,提供期货交易信息,承担组织和监督期货交易的重要责任。

期货交易所一般实行会员制(但最近有企业倾向),只有交易所会员才能直接进入交易,而不是会员投资者只能委托交易所会员的期货经纪人参与交易。期货经纪人一般是期货经纪公司,是以自己名义代表用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一定手续费的中介机构。期货交易的撮合交易方式分为做市商方式和竞价方式。做市商模式又称价格驱动形式,是指由做市商给出的交易价格。投资者接受做市商价格后,可以与做市商进行交易,达成交易,投资者之间的委托不直接匹配。招标方式又称指令驱动形式,是指交易员委托经纪公司进入匹配系统后,按照一定规则(如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直接匹配匹配达成交易。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期货交易都应遵循“开放、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确保期货交易的正常有序进行。

2.标准化的期货合约和对冲机制。期货合约是由交易所设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向市场公布的标准化合约。期货合约对基础金融工具的品种、交易单位、最小变化价格、日限价、合同月份、交易时间、最终交易日、交付日、交付地点、交付方式等作了统一规定。除了一些合同类型赋予卖方一定的交付决策权外,唯一的变量是基础金融工具的交易价格。交易价格是以期货交易所公开竞价的方式产生的。

期货合约设计为标准化合约,方便买卖双方在合同到期前进行相反的交易对冲,避免实物交割。标准化的合同和对冲机制使期货交易对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有很强的吸引力,他们利用期货交易来保存或从现货商品中获利。事实上,绝大多数期货合约都没有实物交付,通常在到期日之前关闭。

3.担保基金及其杠杆效应。为了控制期货交易的风险,提高效率,期货交易所的会员经纪公司必须向交易所或清算机构支付清算保证金,期货交易双方应通过经纪人向交易所或清算机构支付一定数量的保证金。设立担保基金的目的是在投资者出现亏损时及时制止,避免出现无法偿还的情况。期货交易的担保金是买卖双方履行期货合同义务的资金担保,起到履约担保的作用。保证金制度使每一笔期货交易都有与其面临的风险相匹配的资金来保证资金,并能及时处理交易中的损益。这一制度为期货合约的履行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由于买卖双方在期货交易中最终结算时都可能出现亏损,因此双方都要缴纳保证金。双方交易时支付的保证金称为初始保证金,然后每天将结算价格与结算价格进行比较,调整保证金账户余额。由于市场趋势的变化,交易员的保证金账户将产生浮动损益,因此保证金账户中实际可用于弥补损失和提供担保的资金将随时发生变化。保证金账户必须保持最低水平,称为保证金,由交易所规定。当投资者连续亏损,保证金余额不足以保持最低水平时,清算机构将通过经纪人发出附加保证金通知,要求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内收回保证金,达到初始保证金水平。如果投资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担保金,期货交易所有权将交易者的期货合约结清,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承担。

保证金水平由交易所或清算机构制定。初始保证金的比例一般为期货合约价值的5%~l0%,但也有低至1%,或高达18%的情况。由于期货交易的保证金比率很低,杠杆效应很高,这也是期货市场具有吸引力的重要原因。这种杠杆效应使套期保值者能够利用少量资金为有价值的现货资产找到规避价格风险的手段,也为投机者提供了用少量资金获利的机会。

4.清算所和无负债结算制度。清算机构是期货交易的专门清算机构,一般隶属于交易所,但以单独公司的形式建立。清算机构一般采用会员制。所有期货交易都需要由清算机构通过清算会员进行,而不是由买卖双方直接交割结算。清算机构的职责是确定和公布日结算价格和最终结算价格,负责收取和管理保证金,重点关注期货合同的日结算,调整和平衡清算机构会员保证金账户、监管期满合同的实物交付和交易数据的公布。

清算所实行无负债日结算制度,又称日盯市制度,即以每个期货合约在交易日收盘前最终l分钟或几分钟的平均交易价格作为当日结算价格,与每笔交易的价格进行比较,计算每个清算所会员账户的浮动盈亏,随市结算。由于市场观察系统以一个交易日为最长的结算周期,所有账户的交易头寸按不同期满日计算,要求所有交易损益及时清算,及时调整存款账户,控制市场风险。

期货合同交易后,买卖双方都不需要知道自己的交易对手是谁,因为所有的交易都记录在清算所的账户上,清算所成为所有交易者的对手,充当所有买方的卖方,也是所有卖方的买方;合同套期保值或期满清算时,清算所负责所有损益结算。这种结算制度为期货交易提供了简单高效的对冲制度和清算程序,提高了期货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性。

因为清算已经成为所有交易者的对手,所以它已经成为所有交易合同的履行担保人,并承担了所有的信用风险,这可以节省双方对交易对手的资金和信用状况的审查,也不用担心对方是否会按时履行合同。这种结算制度使期货市场没有隐藏的信用风险,提高了期货市场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5.限仓制度。限仓政策是交易所为避免市场风险过度集中,防止市场操纵而限制投资者持股数量的制度。根据不同的目的,可以根据担保金的数量、会员的头寸和客户的头寸来限制头寸。一般来说,仓库限制制度还实施了最近月份严格于长期月份、套期保值者与投机者区别对待、机构与散户投资者区别对待、总仓库限制与比例仓库限制相结合、相反方向头寸不可抵消的原则。

6.大户报告制度。大型报告制度是交易所建立头寸限制制度后,当会员或客户头寸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数量时,必须向交易所申请相关账户、交易、资金来源、交易动机,以便交易所审查大型投机和操纵市场行为,判断大型交易风险风险控制制度。一般来说,交易所规定的大户报告限额低于仓位限额,因此大户报告制度是仓位限制制度的屏障。避免大户操纵市场的违规行为。对于涉嫌操纵市场的会员或客户,交易所有权随时限制其重建头寸或要求其平仓。会员或者客户不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平仓的,交易所有权强制平仓。

限仓机制和大户报告制度是降低市场风险、避免人为操纵、提供公开、公平、公正市场环境的有效机制。

简要介绍金融期货的主要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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