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如下:
一、采矿权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划分矿区范围报告;
2、储量报告或相应的地质资料经评审评定;
3、新设立的采矿企业名称预核准手续。
二、四十日内作出受理采矿权申请的决定:
准许登记:
1、主任出具责任表,批准划分矿区的范围;
2、在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
3、申请采矿许可证;
4、缴纳采矿登记费、采矿权服务费和采矿权价款;
5、负责人签发采矿许可证责任表;
6、在矿区所在地进行公告。
三、《矿产资源法》
第三条
采矿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核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社会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矿产资源;
(二)领海和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三)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资源;
(四)本办法附录所列矿产资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三条 【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采用破坏性采矿方法采矿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