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开发人员要求开发人员开发相关人员加入,根据开发人员的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开发人员数量(包括物质鼓励和其他经济收入相同)谋取非法利益;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开发人员要求开发人员支付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的方式变相支付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开发有关人员的资格,谋取非法利益的;
(3)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开发人员要求开发人员开发相关人员加入,形成线上线下关系,并根据线下销售业绩支付线上报酬,谋取非法利益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开发人员要求开发人员开发相关人员加入,根据开发人员的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开发人员数量(包括物质鼓励和其他经济收入相同)谋取非法利益;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开发人员要求开发人员支付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的方式变相支付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开发有关人员的资格,谋取非法利益的;
(3)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开发人员要求开发人员开发相关人员加入,形成线上线下关系,并根据线下销售业绩支付线上报酬,谋取非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