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交易涉案1.3亿!宿豫法院宣判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

摘要:案件回放: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至8月,被告人郑某某、林某某、陈某某等人共同商议搭建网络虚拟货币平台(MGK、MGS)以获得非法经济利益。该平台对外宣称引进澳大利亚的去中心化虚拟币交易平台为噱头,以投资理财为名,要求至少购买100枚MGK币(MGS平台需至少购买10枚MGS币)才能成为正式会员,并通过设置平台奖励、算力挖矿收益等一系列收益模式,通过网络或地面推广的方式,吸引社会不特定公众加入该...

宿豫法院在4月28日上午公开宣判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被告人郑某某、林某某、陈某某等23人利用互联网及手机APP进行传销活动,所涉金额达1.3亿余元。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6月至8月,被告人郑某某、林某某、陈某某等人商议搭建网络虚拟货币平台(MGK、MGS),以获取非法经济利益。

该平台宣称引进澳大利亚的去中心化虚拟币交易平台,以投资理财为名,要求至少购买100枚MGK币(MGS平台需至少购买10枚MGS币)才能成为正式会员。通过一系列收益模式吸引社会不特定公众加入该平台,新注册会员必须由老会员使用自己的账号为新会员注册账号,以此建立层级关系。这些行为已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传销。

上述网络投资平台自成立后未进行任何实际经营活动,发行的虚拟货币为后台操作人员随意删除、修改数据,人为发行,亦没有任何的经济价值。

截止至2020年4月9日,MGS平台会员人数达1316975人,注册会员激活人数达622698人,层级达62层。被告人郑某某等人通过出售MGK币、MGS币、收取会员交易手续费、获取团队收益等方式获取非法利益共计人民币130578745.75元。法院认定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一万至二百万不等的罚金,对各被告人犯罪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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